日前,教育部印發(fā)《關于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進一步完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推進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平臺(以下簡稱查詢平臺)上線使用。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表示,教育部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平臺,查詢擬聘用教職員工在全國范圍內有無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有效避免了相關人員異地從教情況。
關注該問題的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上海市婦聯(lián)兼職副主席黃綺表示,這件事情推進的困難在于,建立一個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的平臺不容易。此外,平臺里相關信息的提供方如何統(tǒng)一信息和破除信息壁壘也是一件要解決的事。
2020年9月18日,最高檢與教育部、公安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指出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
在該《意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會上透露,為做好查詢工作,教育部將加快建立統(tǒng)一的信息查詢平臺建設,與公安部部門間信息共享與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服務。
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上海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上海市婦聯(lián)兼職副主席黃綺持續(xù)關注這項工作。2022年兩會期間,她提交了一份《關于盡快建立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共享查詢平臺的建議》的提案。
她表示,《意見》發(fā)布一年多后,全國層面尚未建立可供查詢的共享平臺,因此她呼吁教育部盡快建立統(tǒng)一的信息查詢平臺,并建議公安部主動對接教育部的統(tǒng)一查詢平臺,共享與提供被查詢人性侵違法犯罪相關的信息,為各教育相關單位提供錄用教職員工時查詢擬聘人員性侵違法犯罪的可能性與可操作性。
4月20日,黃綺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她提出提案之后,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提案的辦理單位,在辦理提案的過程中和她介紹了相關情況,提到這類工作正在推進,但是做的過程當中遇到了困難。其一,建立一個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的平臺不容易;其二,平臺里相關信息的提供方如何統(tǒng)一信息和破除信息壁壘,也是一件要解決的事。
某縣級中學的王老師告訴紅星新聞,她在2020年入職時“只是去公安局開了個無犯罪記錄證明”。與一張無犯罪記錄的證明相比,入職前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記錄有什么不同?
黃綺告訴紅星新聞,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只是針對有無犯罪記錄,但是一些像猥褻婦女這樣的由公安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是不列入犯罪記錄的。犯罪記錄是要法院判定有罪才會有犯罪記錄。如果由公安部門直接進行行政處罰,比如行政拘留、行政罰款,不經過法院審判,即使有行政處罰的記錄,也不會記入犯罪記錄。所以只去查有無犯罪記錄,是查不全的。
2020年9月18日,最高檢等就出臺《意見》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會上透露,教師準入查詢暫把查詢的違法犯罪信息限定為狹義的性侵行為:一類是因強奸、強制猥褻、猥褻兒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決的人員,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人員。另一類是因猥褻行為被行政處罰的人員。適用入職查詢的人員范圍則覆蓋到所有與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人員。
這場新聞發(fā)布會還透露,建立全國層面的入職查詢制度后,依托公安部建設的“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tǒng)”,能夠實現全國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決漏查等問題,因性侵違法犯罪受到處罰后“換個地方又混進教職員工隊伍的情況基本上不會再出現”。
2023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那艷芳在最高檢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該制度實施以來,全國各地檢察機關已推動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開展入職查詢2000余萬人次,解聘有前科劣跡人員6800余人。
2021年修訂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fā)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落實從業(yè)禁止制度的意見》(法發(fā)〔2022〕32號),明確嚴格執(zhí)行犯罪教職員工從業(yè)禁止制度。
北京一所小學負責人事工作的楊老師告訴紅星新聞,教職人員如果臨時入校就職,學校會根據身份證向公安部門確認其有無犯罪記錄,比如保安、保潔和食堂管理人員等職工。如果按正常流程入職,會查看擬招聘教師的檔案,要求對方院校開具人事關系證明信。她還表示,如果教職工入職后,發(fā)現其有犯罪記錄,教委和公安部門會第一時間與學校聯(lián)系。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表示,此次《通知》的查詢內容,在高檢發(fā)〔2020〕14號文件規(guī)定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基礎上增加了查詢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由此看來,性騷擾等行為可以通過撤銷其教師資格的方式,將其納入準入查詢范圍。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表示,做出此項決策主要考慮有兩點。一是法律依據充分。二是對“基層希望進一步增加查詢的違法犯罪信息內容”的強烈需求的回應。教育部從2008年起建立了教師資格限制庫,近年來不斷規(guī)范喪失、撤銷教師資格工作。考慮到喪失和撤銷教師資格覆蓋一部分違法犯罪信息,之前出現過已喪失教師資格的人員又入職學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因此,此次查詢進一步拓展了查詢內容,將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也納入擬聘用教師準入查詢范圍。
在縣級中學工作的王老師看來,把品德不良的教職工擋在校門外,教職工準入查詢平臺“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無法杜絕”,因為存在性騷擾行為沒有被報案記錄的情況。
對此,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表示,平臺只是管了一個進口的問題,對教師隊伍的日常管理同樣也非常重要,要加強對師德師風的檢視,及時把“害群之馬”清除出教師隊伍。
王輝表示,教育尤其是中小學教育,具有特殊性,老師對孩子的影響可能是長期的,而且在師生權力不對等的關系中,更需要對老師的行為進行限制。所以這樣的“背景調查”一方面可以警示相關人員,還可以保護孩子和家長。
王輝提出,全國的教師隊伍數量龐大,平臺應用力搜集信息,建立起積極且及時的信息申報制度,如果教育單位發(fā)現本單位有違法違規(guī)之人,有必要向平臺進行信息申報。平臺應做好隱私保護工作,即使這些被擋在校外的人“有前科”,也應該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權和就業(yè)權。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表示,完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推進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需要形成全社會的合力。尤其是社會輿論,要對推進這一工作,給予積極的支持。
熊丙奇介紹,教育部明確要求各地各校建立違反“十項準則”典型案例通報制度,但是,有一些地方、學校卻不愿意通報。原因在于他們擔心通報典型案例,反而被自媒體用來“炒作”當地出現嚴重師德問題,這會影響到當地教育、學校的聲譽、形象。
“教師中有個別教師有師德問題,與教師隊伍的整體形象不能混為一談!痹谛鼙婵磥,重要的是要勇于面對師德問題,不掩蓋、不粉飾,積極回應、調查、處理。家長和社會輿論應支持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制度建設。對于學校處理師德問題、通報典型案例,要給予肯定,而不是反而指責為何會出師德問題,這會“迫使”教育部門、學校選擇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