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知名歌手降央卓瑪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權一案,于近日迎來終審判決。
原告北京某音樂文化發(fā)展公司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現(xiàn),湖北某文化公司幾年前在湖北省某地舉辦了“群星演唱會”,降央卓瑪在該演唱會現(xiàn)場演唱了《西海情歌》,遂將降央卓瑪和主辦方告上法庭。
此前,刀郎曾授權北京某音樂文化發(fā)展公司,在授權期限內對《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溫柔》和《雨中飄蕩的回憶》等音樂作品,獨家享有或管理授權作品的全部著作權,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依法維權。同時,刀郎在《授權確認暨申明書》中鄭重申明,以上三首音樂作品其本人從未授權降央卓瑪演唱。
庭審資料顯示:自2015年起,羅林(藝名:刀郎)與降擁卓瑪(藝名:降央卓瑪)就因《西海情歌》的表演權發(fā)生過42次訴訟。
本案系宜昌首例因在演唱會上表演他人作品而引發(fā)的侵害知識產權案。法院認為,刀郎系音樂作品《西海情歌》的著作權人,其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經他授權,原告北京某音樂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在授權期限內獨家享有或管理授權作品的全部著作權,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依法追究侵權人的侵權責任。
降央卓瑪與刀郎都來自四川。2010年,降央卓瑪憑借翻唱刀郎的《西海情歌》走紅,被譽為“最美女中音”。在后來的各種商業(yè)活動中,降央卓瑪多次演唱《西海情歌》,甚至很多觀眾認為這首歌就是降央卓瑪本人的。
在過去的幾個月中,與刀郎相關的所有話題都頻繁地登上熱搜和熱門線年,一朝再次爆紅,去年12月,刀郎突然在個人賬號上宣布停更一年,引發(fā)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