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印度公司可不止一家,凡是得到了官方批準的、壟斷東方業(yè)務的公司都叫這個名號,就連瑞典、丹麥、普魯士都有自己的東印度公司,最著名的東印度公司自然是荷蘭和英國的東印度公司,那么這兩家東印度公司有何區(qū)別哪?
除了旗幟不同,它們的差別還不小。首先是規(guī)模方面,在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巨無霸,英國東印度公司是小老弟。17世紀初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初始資本金可是嚇死人的650萬荷蘭盾,這是當年荷蘭各省傾家蕩產才湊出的本錢。17世紀荷蘭全盛時期,陸海軍全年軍費不過是1700萬荷蘭盾,等于荷蘭把自己軍費的三分之一都砸到了東印度公司上。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初始資金是6萬8373英鎊,折合成荷蘭貨幣是53萬荷蘭盾,只是荷蘭同行的十分之一。
但到了17世紀末,借助英荷戰(zhàn)爭的東風,英國東印度公司就把荷蘭師兄拍死在了沙灘上。168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總資產變成了170萬4322英鎊,英國皇家海軍軍費開支的四倍(1688年是40萬英鎊),已經能與荷蘭同行并駕齊驅。到了18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再次被英國人暴打,被英國人火炮打沒了八成資產,欠下了7400萬荷蘭盾的債務,連在印尼的殖民統(tǒng)治都難以維持。而英國東印度公司則在18世紀末在印度直接圈了幾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控制了上百萬土地的稅收和貿易,一年可以為大英帝國帶來850萬英鎊的收入,僅僅是從印度稅務代理人那里拿走的土地稅就高達165英鎊。
第二組織形式和分紅制度不同,兩者雖然都是國企,卻有很大的差別。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各個聯(lián)省共和國的六個城市合資組成,阿姆斯特丹是最大股東,在17人委員會中占了8個席位。荷蘭東印度公司并不是每年都進行股權轉讓交易,股權每10年進行一次轉讓,在此期間哪怕是股東遭遇了再大的困難也不能轉手股份。
英國東印度公司分為兩個時期,舊東印度公司時期(1600年到18世紀初,它被聯(lián)合東印度公司吞并,聯(lián)合東印度公司才是吃掉印度的機構,聯(lián)合東印度公司又叫新東印度公司),它是股份制企業(yè),有八個土豪私人股東,這8個土豪占了公司總股權的1、4,剩下的一半股權則是英國政府強行介入投資拿下,那個做出不市場行為的人有一點點小名氣,他叫克倫威爾,一個能讓愛爾蘭人口減少四成的計生大神?藗愅査篮,查理二世復辟,土豪們各顯神通,再次拿下公司經營權。土豪們控制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每年都要進行分紅,最高一年可以分紅40%,是整個英國股票市場上最可靠的公司。
第三個區(qū)別就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在18世紀后,居然又成了國有機構。在18世紀初,英國政府改組了東印度公司,有了聯(lián)合東印度公司吞掉舊東印度公司的故事。新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有了更多的特權,也有了更多的利潤,對英國的影響也就更大,在18世紀初,英國5,000萬英鎊的國債市場上,英國東印度公司和英格蘭銀行拿下了足足2,000萬英鎊的份額,是英國政府必須控制的機構。18世紀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國營成分反而又超過了荷蘭同行。
荷蘭東印度公司、英國東印度公司都是罪惡滔天的殖民掠奪機構,兩者之間還是英國公司的道行深、罪孽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