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也翻譯為“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qū),在英文中簡稱為IPLCs,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中的一個重要的概念;如考慮不足,甚至可能遭一票否決。過去幾年,筆者曾經參與多份世界遺產的申報材料的評議,比如無論是梵凈山、韓國灘涂申遺,或普洱景邁山古茶林申世界遺產,還是包括遺傳資源數字序列(DSI)在內的許多其他的全球熱點和決策,發(fā)現常常繞不開IPLCs這個議題。
《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的8(j)項為:“依照國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維持土著和地方社區(qū)體現傳統(tǒng)生活方式而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續(xù)利用相關的知識、創(chuàng)新和實踐并促進其廣泛應用,由此等知識、創(chuàng)新和實踐的擁有者認可和參與下并鼓勵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識、創(chuàng)新和做法而獲得的惠益!
CBD締約方大會設立了一個工作組,向所有締約方、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qū)代表開放,專門處理涉及《生物多樣性公約》第8(j)條和相關條款的實施情況。自1998年成立以來,工作組已經舉行了十多次會議,并取得了一些顯著成就,特別是在整個《生物多樣性公約》進程中提高了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qū)問題的地位。工作組已經成功制定并監(jiān)測了關于第8(j)條和相關條款工作方案的執(zhí)行情況,并提供了指導方針和其它工具。
細心的讀者可能記得,三年前,2019年11月20-22日,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8(j)條和相關條款問題不限成員名額閉會期間特設工作組第十一次會議(Eleventh meeting of the Ad Hoc Open-ended Working Group on Article 8(j) and Related Provisions of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于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總部召開。那次會議上,討論了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qū)(IPLCs)對《生物多樣性公約》未來工作的貢獻的形式和內容。在實施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過程中,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qū)被公認為是全面和有效的合作伙伴。文化和生物多樣性被認為是緊密相連的,對社會和生態(tài)系統(tǒng)的長期復原力同樣重要。
“海洋與濕地”(OceanWetlands)小編在2023年1月26日收到了來自《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最新通知:提醒關于附件2的同行審查事宜。編譯分享如下。
提醒:《生物多樣性公約》第2022-070號通知——附件二的同行審查:關于《公約》第8(j)條和其他與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qū)有關的條款的新工作方案的可能要素草案
關于附件二:關于《生物多樣性公約》第8(j)條和其他與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區(qū)有關的條款的新工作方案的可能要素草案的同行審查,請參閱2022-070號通知(見下文)。
評論應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至:。不遲于2023年3月1日。請注意,只應就建議的附件二提交評論意見,其文本也可在同一網頁上查閱。
我們感謝那些已經提交答復的國家,并鼓勵那些尚未提交的國家在上述最后期限之前完成同行審查工作。
1. 綠會關注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11WG8J會議取得豐碩成果,2020年后框架增加IPLCs建議(2019/11/28)